依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營保基金委員暨監察小組第8屆第10次會議決議辦理,申辦退還營業保證金時,繳存證明有遺失情形之業者,自民國115年02月01日起,須於本會網站刊登營業保證金﹝繳存證明遺失﹞公告。 (網站查詢路徑:首頁>選單選擇「資訊查詢」>選擇「營業保證金﹝繳存證明遺失﹞公告查詢」。
為配合本次申辦程序變更,退還保證金申請書表單亦有異動(如下圖),民國115年02月01日後申辦退還保證金業者請使用115.02.01修訂版;有刊登需求業者,刊登作業費可併附於申請書中郵寄至會,作業費收據將會隨退還支票寄出/領取。


為配合本次申辦程序變更,退還保證金申請書表單亦有異動(如下圖),民國115年02月01日後申辦退還保證金業者請使用115.02.01修訂版;有刊登需求業者,刊登作業費可併附於申請書中郵寄至會,作業費收據將會隨退還支票寄出/領取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