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橫幅

[表單更新公告] 115.02.01後申辦退還保證金業者-繳存證明有遺失時應公告

2026-01-28
依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營保基金委員暨監察小組第8屆第10次會議決議辦理,申辦退還營業保證金時,繳存證明有遺失情形之業者,自民國115年02月01日起,須於本會網站刊登營業保證金﹝繳存證明遺失﹞公告。 (網站查詢路徑:首頁>選單選擇「資訊查詢」>選擇「營業保證金﹝繳存證明遺失﹞公告查詢」。

為配合本次申辦程序變更,退還保證金申請書表單亦有異動(如下圖),民國115年02月01日後申辦退還保證金業者請使用115.02.01修訂版;有刊登需求業者,刊登作業費可併附於申請書中郵寄至會,作業費收據將會隨退還支票寄出/領取。


gotTop

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,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;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,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,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,求取「國家管制」與「公會自律」兩種力量的平衡;從微觀而言,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「倫理規範」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。